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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标准设计的通知
2012 年 12 月 26 日                            阅读次数: 2886
关于执行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第179号公告精神,《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012)、《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苏G/T17-2012)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省标图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执行《省标图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一律使用按照《省标图集》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方桩。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建筑设计单位应统一按《省标图集》进行设计,审图机构一律按《省标图集》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2013年1月31日前,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方桩生产企业应组织学习《省标图集》,并按《省标图集》更换原材料及生产设备,2013年2月1日起,应严格按《省标图集》组织生产。
    2013年2月上旬,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将对全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方桩生产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2012年12月20日前,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方桩生产企业应提供已签合同复印件及依据合同数量在供或未供情况汇总表(含工地名称、桩型、合同数量、已供数量、未供数量),统计厂内库存量,我局将进一步核实。
    五、①对于按照国家标准图集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项目,截止到2013年3月1日仍未开工建设的,应按《省标图集》进行设计变更;②对于按照《省标图集》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项目,在2012年3月1日前,可以使用按照国家标准图集生产的管桩和方桩,由原设计单位做好《省标图集》与国家标准图集之间的设计换算;③审图中心提供已按《省标图集》审查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桩型及数量)。
    特此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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